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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操作指南——实战篇(12)

2014-01-18 16:23   来源:818期货学习网



股指期货认识的10点误区 
     1:误认为股指期货投资损失最多就是保证金金额

  由于股指期货保证金交易的杠杆效应,有些投资者习惯了证券市场操作,误认为买卖一手股指期货合约仅需要合约价值几分之一甚至十几分之一的保证金,一旦行情有利,可以赚取几倍甚至十几倍的利润;一旦行情不利,损失的也仅仅是这点保证金。殊不知,股指期货交易的保证金制度在放大盈利的同时也放大了亏损。一旦资金管理不当或者行情发生不利变化时,投资者持有股指期货头寸不仅会把保证金亏光,甚至还会倒欠期货公司的钱。这个风险是在股市中浸淫多年的投资者所未曾经历的。因此,不能混淆股指期货交易的保证金和买卖其他商品或签订一般合同时预先交付的定金这两个概念,错误地认为投资股指期货的最大损失仅以保证金为限。

  2:误认为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肯定在月底

  投资者好不容易弄明白了期货合约的到期问题,也知道合约会在某个月终止了。但是一提到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有些投资者往往想当然地认为最后交易日也是在月末。其实不然。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股指期货最后交易日为每个合约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投资者尤其要注意的是,由于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不是月末,因此新合约月份开始交易的日期自然也就不是月初第一个交易日,而是到期合约交割结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投资者需要注意切记,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与新合约挂牌交易的时间,这个时候由于价格突然转化,也存在一定的投资机会。

  3:误认为股指期货推出初期可以“炒新”

  我国股票市场新股或者权证在二级市场初次上市时,有时会出现被“爆炒”的现象。因此,有些投资者可能会认为,股指期货作为金融衍生品上市,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新的交易品种,会像新股或者权证一样成为资金追捧的对象。其实这样的推测可能并不成立。但凡被二级市场“爆炒”的证券,往往具有下列这些共同特征:一是规模小,造成资源稀缺,容易被主力资金左右;二是定价困难,市场上缺乏其他的参照物,无法找到为其定价的标杆;三是纠错时间长,难以在短期内平抑较大的价格偏差,等等。由于可以进行双向交易,还有现货价格作为参照,股指期货并不具备上述特征。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股指期货价格不太可能长期偏离股指现货价格太远,股指期货套利行为有助于股指期货价格向现货市场股指价格收敛。股指期货理论上无限大规模的“供应量”、市场上套利者的存在及有效的套利行为等,将使得股指期货推出时,一般不会像新股和权证上市初期那样有时会出现的“爆炒”情形。因此,投资者不要误认为股指期货推出时就像新股或权证那样往往可以“炒新”,要注意其中的风险,避免盲目参与。

  4:误认为投资者可以找期货公司及其员工全权委托交易

  一些投资者因为自己对股指期货不大熟悉,又希望借一些专业的投资者帮助自己投资股指期货。这时投资者容易误认为可以全权委托期货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代理自己的股指期货交易,为其进行股指期货交易。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按国家法律规定,期货公司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投资者也不得要求期货公司以全权委托的方式进行期货交易。也就是说,投资者下达交易指令时,需要明确说明买卖合约的种类、数量、交易方向等内容。期货公司不得接受全权委托也是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避免因为交易指令不明确等而造成的代理纠纷。因此,投资者需要谨慎对待自己的账户和交易,全权委托的行为得不到法律保障,容易造成损失。

  5:误认为股指期货的结算价就是期货(或现货)的收盘价

  股指期货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那么,股指期货的当日结算,是不是就按照当日股票现货市场的最后收盘价来进行呢?答案是否定的。根据交易规则,当日结算价是指某一合约最后一小时按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因此,当日的结算价既不是期货的收盘价,也不是指数的现货收盘价。投资者切不可想当然地认为,股指期货的当日结算价就是期货的收盘价或者是股票现货指数的收盘价。

  股指期货合约都有到期日,到期都要进行最后结算、交割。那么股指期货合约的交割结算是不是按照当日结算价格进行呢?显然不是。根据交易规则,股指期货的最后结算日就是最后交易日,最后结算价为当日沪深300指数最后二小时的算术平均价。而股指期货的当日结算价依然是最后一小时期货的加权平均价。

  6:误认为股指期货账户可以与股票、商品期货账户共用

  很多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投资者同时也是股票市场、商品期货市场的参与者。那么,投资者能否通过持有股票账户、商品期货账户来做股指期货交易呢?答案是否定的。首先,我国实行的是金融分业管理,证券与期货作为两个不同的行业,是不能混合经营的,所以股票与股指期货账户无法合用。而股指期货开户与交易则属于金融期货业务,需要期货公司具备金融期货的经纪许可资格,就算投资者所在的期货公司具备资格,投资者进行股指期货交易也与商品期货交易具有明显不同的交易特征和规则,投资者要做股指期货,是进行了一个新的业务申请,因此需要向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申请股指期货交易编码后才能进行。

  7:误认为保证金交易制度使股指期货的入市门槛低

  按照目前的股票交易规则,投资者要想购买股票,必须要用相当于所购买股票价格100%的资金,而股指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制度,用较少的资金就可以买卖一手金额比保证金大几倍甚至十倍的合约。因此,许多投资者误认为,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要比参与股票交易的入市门槛低得多。其实不然。按照目前我国股票市场的现状,买一手股票(100股),准备几千元,甚至几百元就可以了。而股指期货呢?表面来看,保证金交易可以“以小搏大”,实际上,根据现有规则,按沪深300指数期货为4000点计算,乘以每点300元,则一手合约的价值就达到120万元。即使按10%的保证金比例计算,买卖一手所需的资金得有12万元。而且,买卖一手合约的资金并不能说就是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入市门槛。由于期货公司会在每日盘中对投资者的账户进行盈亏计算,投资者账户中必须要有足够的资金以应付当日的盈亏。同时,由于保证金的放大效应,股指点位每变动10%,看错方向的投资者就可能将保证金损失殆尽。因此,根据成熟期货市场的实际操作经验,本着合理配置资金和防范风险的原则,实际交易时合约占用的保证金一般不应超过保证金账户资金总额的三分之一,其余资金得准备应付价格变动不利时可能出现的追加保证金要求。这样,按照上面的例子,买卖一手合约要准备的资金大约在30万元左右。

  8:误认为长期拿着股指合约,总有一天能赚钱

  不少投资者在刚进入股指期货市场时,可能会抱着在股指期货市场如果亏损,仍像买卖股票一样“捂着”等待解套的思路。因此需要理解股指期货交易实行的是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经过盘中的计算,如果投资者保证金余额低于规定水平时,将被通知要求及时追加保证金,否则将面临被强行平仓、乃至爆仓的巨大风险。此外期货合约都是有时间限制的,到期后该合约将进行现金交割,投资者不能无限期持有。所以投资者应该明白,期货合约是不能长期“捂着”的,更不能寄希望于长期持有总有一天能解套。投资者应该做的是合理配置和管理好自己的资金,发现自己的持仓方向与市场背道而驰时,要果断止损。

  9:误认为满仓交易赚的更多

  由于股指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具有放大效应,有些投资者就误认为满仓操作可以赚大钱,但却忽略了当行情反向变动,导致可用资金出现负数时,保证金杠杆效应同样使得亏损也被放大。特别是在行情剧烈波动时,造成保证金不足而被要求追加保证金或被强行平仓。另外,由于股指期货交易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当日结算后,投资者可用资金是负数,且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那么在第二天上午将会被部分强行平仓或者全部强行平仓,影响到第二天的持仓盈利情况,甚至可能使投资者无法继续开新仓参与交易。这种情况下,就算投资者对于市场走势的判断是对的,也会因为保证金的不足而被迫平仓(或者被强制平仓),就会出现看对走势却少赚钱、甚至亏钱的不利操作,因此投资者必须合理控制仓位,切忌满仓操作。

  10:误认为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一成不变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初步将保证金定为10%。那么该保证金比例是不是一成不变呢?当然不是,根据相关的风险控制规定,在市场出现连续同方向涨跌停板、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增大等几种特殊情况下,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情况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根据交易规则,交易所在当日结算时,对该合约的所有持仓按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进行结算。保证金不足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而在投资者的具体交易中,投资者所选择的期货公司可以根据市场的风险状况,适度的提高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也就是说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如果收取10%的保证金,期货公司可以收取12%的保证金,期货公司还可以依据风险变化,适度的调整保证金的收取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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